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立法者提出了一项法案,提议从该州的公司安全分类中排除少数数字货币。
该法案于在加利福尼亚州议会中提出,作为对多数党领袖伊恩·卡尔德隆(D-57)于2月首次提交的立法的修正案而提出。
该法案提议从安全性定义中免除“假定不是投资合同”的数字资产。
法案解释说:“现行法律,即1968年的《公司证券法》,对公司证券的发行进行了规定,要求对证券的要约或出售进行限定,并规定了对业务监督专员的豁免资格。”
现有法律将“证券”定义为指票据,股票以及(除其他外)投资合同。该法案将通过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数字资产不是“担保”意义上的投资合同,从而从上述定义中创建例外。该法案将允许商业监督专员按照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的正当理由推翻这一推定。
它规定,设定的标准适用于以法定货币或数字货币付款而获得的任何数字资产。
分类也扩展到在完全可操作的网络上使用的数字资产,并且该资产的目的是出于消费目的,例如对商品,服务,数据的访问或消费,或除交换或存储价值的媒介。
美国乃至全球的许多监管机构和立法者都在辩论对数字货币进行适当分类的可能性,无论它们是否属于证券。
尽管美国监管机构将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商品,但另一种主要的数字货币XRP却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而面临多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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